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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亮—— 用行动践行公平正义
  •                 兰坪县人民法院法官彭鑫亮—— 用行动践行公平正义 

      他手握法律的“正义槌”,心里装着“公平秤”,是群众心中的好法官。他尽职尽责,廉洁自律,审办案件“有一套”,是同事眼里的好榜样。

      他说:“做一名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好法官,是我终身的追求。”

      他叫彭鑫亮,是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普通法官,先后在书记员、执行局法官、人民法庭庭长和民商事团队负责人等岗位工作过。

      彭鑫亮投身审判工作16年间,给自己订下铁的“规矩”:每经办一个案件,必先详细了解案件所发生的背景、原因和经过,充分掌握基本案情;认真分析当事人的职业、年龄、文化素养和性格特点等,在公正判决的同时作出风险评估,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讲清道理。循着这条“规矩”,他走遍了兰坪县各个山乡,审理过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调解了数不清的矛盾纠纷。

      面对黑恶势力,彭鑫亮毫不妥协,他把法律的尊严当作自己的生命来维护,一点也不让步。该县数名地痞、无赖伤害了村民,法院依法判处刑事罪并附带民事赔偿。接到判决书,地痞们放出狠话来:谁敢来要赔偿,等待他的是弓弩、毒箭和柴刀。彭鑫亮不惧威胁和报复,他多次走访调查,分别找到那些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严正告诫他们:法院的判决是法律的裁定,你们若再执迷不悟,继续触犯国家法律,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面对铮铮铁骨的法官,无赖们低下了头,依法履行了赔偿,再也不敢寻衅滋事。

      “我们需要这样正直、善良、有担当的法官。”提起彭鑫亮,兰坪县干部群众这样说。

      在乡镇法庭当庭长,彭鑫亮既是裁判者又当翻译员,他把方便群众、追求办案质量作为工作的准则。

      每到雨季,他所在的几个乡镇,村寨大多难以通车,当事人只能步行数十公里,走到法庭“告状”。为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彭鑫亮拟定几条规定:只要有当事人到法庭反映情况或起诉,无论是否上班时间,一律耐心接待;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当天受理。在受理案件的同时,马上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只要双方能同时到庭,立案当天就确定开庭时间,尽量做到立、审、判同一天进行,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他将接诉和审判前移,将“你到法庭来”改为“我到你村去”,定期到各乡镇、村寨巡回办案,上门送达判决书等。这些做法,既减轻了各族群众的诉讼成本,又推动实地走访调查工作,并寻找合适的机会开展诉前调解。

      有这样一个案子:该县营盘镇某村一对同居的青年生下孩子后闹翻了。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法院依法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并支持她取回财物。得知判决后,男方的家人欲纠集亲朋,阻止女方取回财物。送达判决书的时候,彭鑫亮用少数民族语言耐心、诚恳劝诫他们,不要再把事情闹大,触犯国家法律,给亲友、社会带来伤害和影响。他用大家都能听得懂的话,真诚地讲解、分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当事人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讲透了国家法律,还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阐释了道理,给乡邻们上了一堂普法课。

      16年来,彭鑫亮工作过的法庭,每年受理和审结的案件都在增长。他经办的案件,从未造成过冤假错案,更没有出现过发回重审或涉诉上访等事件。

      彭鑫亮在基层用行动践行公平正义,多次获全国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云南省先进工作者、云南省最美法官等荣誉。

    记者 马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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