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祠祀典规例
序
宗祠之建始于明万历已年,至丙午方有烝尝祭费,设立祭仪。凡一切陈之,家庙施之,子孙及所为劝赏惩戒之条,皆于是乎定,但未经载在家乘,昭示后人。以致代远年湮,前人之规已阙。雍正十二年冬十一月,史 随父大人诣祠观祭,见家庙拥挤难以言谕,瞿然自失有老者顾予言曰,是不及见先人制度之美久矣。吾闻昔时致祭前数日斋戒,所有至祠者皆不饮酒不茹荤,黎明行礼尊卑长幼肃然整齐,祭后以胙肉分予上下均平,靡有争竞,其后日弛也。非苐今兹之肆,且闻昔年每冬一祭,祭费会有定额,不敢随时增减,今则三四年一祭,或五六年一祭,祭费时多时少,妄自支销,执事者将自开其寡奚,怪此辈之纷纷乎。今若能更定规矩,一如昔日之严粛,是即尊祖睦族之一端也。言未既复,有议于侧者曰,宗祠之规矩不特致祭一事宜定也;即劝赏惩戒亦宜有定;夫立功名以显祖宗,此子孙之克肖者其奖以劝之宜也。苐贵得其平耳,彼焚膏继晷长受芸窓之苦,一旦破壁腾飞,此即重奖之不为过。顾烝尝有限,已不得多予。至于随例捐纳,非等寒微而所予,反多于选拔之士其奚以劝乎。前时越秀公亦经暂减,但族人犹啧有烦言。今日祭规已整,而此事尚仍旧习,究未免贻后人,以非议之渐也。史 闻之未能自定。适有新纳国学,曰时显、曰辅仁二人在旁,同厉声应曰,公言诚当今欲裁,省请从吾二人始于是。遂合众议,酌定祭规,并扁金等例一一注之于册,使后人不得增损,注毕而属序于予。且曰吾姓自先大人延年公以来,子孙蕃盛,而族谊甚厚。其伤风败俗实由不肖某某等坏之也。今已无以诛之于前,宜思有以惩之于后,法将奚立。父大人曰,老成之言可为典型,何容赘若夫不肖之辈作奸犯科获罪。 宗祖必致灭亡其,不灭亡者,非吾祖宗之所自出俟。
另立一条,明攻阴逐使无颜立于天地之间,岂可杂之于此内乎。 史 是以不益一词,即退而为之记云。
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冬至日 二十二世孙 名史 谨书
祭物份量
糖狮二对 糖塔一座 糖壸一对 糖枋一盘
大桔一盘 面饼五斤 菓品五罩 馔盒二架
五牲一筵(鲜鱼十斤 龙虾五斤 凫春十个 鸡壹一只)
生猪二只(重官称二百斤) 生羊-只 菜头二百斤
好酒二百壸 咸鱼六十斤 白米四石 乌荳四斗
旗扁银両
一,庠生花仪仍照旧,五钱正。
二,国学竖扁、竖夹共银四両正,只竖扁银三両正。
三,例贡旗扁银六両正。
四,岁贡副魁旗扁银仍照旧,十二両正。
五,贡监秀才科举仍照旧,五钱正。
六,举人旗扁、京费银仍照旧,二十四両正。
七,进士旗扁银三十二両正。
八,举人会试后复会试京费银,一十二両正。
九,举人、进士即选知县京费银仍照旧,二十四両正;至赴任三年后进偿烝尝银,四十八両正。
十,进士、举贡即选教谕、训导省费银,一十二両正;至赴任三年后进偿烝尝银,二十四両正。
雍正甲寅岁族长 雄飞 。 房长:有光、杰度、瑞谙偕通族老成绅衿仝立
注:有光:名灯,号思亮。汉卿公房房长,十二世李坑祠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