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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静委员:用法治撑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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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静 第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该表述第三次被写入大会报告。2022年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审议通过,作为律师和政协妇联界别委员,在备受鼓舞的同时,也让我想起过去三十年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实践。
      
      从1992年接受离婚委托起,我注意到,家庭暴力已成为妇女权益的首要威胁。当时“家暴”概念还不普及,我的当事人在沟通中时常“反悔”,既不堪忍受这种建立在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又抱有“不想走到离婚这步”的念头,在原谅、悔恨和愤怒中不断“复发”,给人身、精神以及子女都带来了持久伤害。在后来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我开始鼓励受害女性勇敢地站出来,一遍一遍告诉她们不能“关上门”把家暴当作“家务事”。在法律工作之外,我还开始主动参加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其间有欣慰的个案,也有“独木难支”的遗憾。
      
      在我1996年创办律师事务所后,这份遗憾有了化解平台。律所会经常接触到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群体,我渐渐发现,许多妇女往往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无法有效维权,甚至误入歧途。比如,在探访女子监狱时,我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遭遇家暴“以暴制暴”而服刑,受害者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意识,错过了原本美好的人生,令人心疼又惋惜。于是,我带领律所与重庆市女子监狱签订了长期“帮教协议”,定期派出律师向女子服刑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咨询,后又挂牌了“静昇律师事务所驻重庆女子监狱工作部”,成为重庆面向女子服刑人员提供服务的一张法律援助名片。
      
      在“点上帮扶”的同时,我也在思考如何让法治服务面向更广大的群体。为此,我联合重庆妇联与女律师协会发起成立了“重庆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并出任团长,无偿为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法治宣传、专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目前服务团成员已达400多人,在20多个区县设立了维权团。
      
      2013年起连续两届成为全国政协委员,让我这份坚持有了更大的实现舞台,我开始从制度层面思考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保障。作为妇联界别的委员,我将法律从业中涉及的家庭暴力、农村困境儿童入学、拐卖妇女儿童、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探视权等实务问题,结合调研并反复推敲后浓缩成一件件提案。
      
      比如,我在法律实务中发现,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探望权利被拒绝、被阻挠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当事人对此难过不已。我提交了《关于切实落实离婚家庭未成年人被探视权利的提案》,提出应扩大探望权主体范围,“将‘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和事实婚姻关系的父母’均列入探望权主体范围,并规定被探视者有权要求有探望权的亲属来探望自己。”提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后来在国家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了关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提出“在探望权的问题上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这些年,类似这样的建言还有很多:参加全国政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立法协商专题调研,并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作了题为《未成年人网络违法不良信息举报机制的完善》的发言……
      
      我深知,唯有让专业素养的“根”足够深,才能让参政议政的“花”绽放得足够绚烂。我将继续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鼓与呼”,用法治撑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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