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当前位置 : > 彭氏新闻 > 宗氏动态

里甲制及家族分甲探讨
  •                             里甲制及家族分甲探讨

    一、明代里甲制

       明代里甲制本身,它首先是一种役制组织,同时又是朱元璋在乡村实施的基层组织,而且也是封建徭役制度的继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对此进行过长期深入的研究,从明代制定赋役政策的基本思路、里甲制的编制方法、里甲制度与黄册制作关系得出,里甲制的实质是赋税和徭役。史记《大学衍义补》卷 31、《治国平天下之要》、《利国用》、《傅算之籍》史籍载:“今制每百户,立十长,长辖十户,轮年应役,十年而周,当年者谓之见役,轮当者谓之排年”。《明书》卷 68,《赋役志》载:“洪武十四年(1381)诏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十户......。”可见,明代的里甲制度同黄册制度是同时出台的。里甲制度的建立为保障推行黄册制度来管理户口和征调赋役的需要。这两种制度有着相须相成的密切关系,它是明代对户籍和赋役管理需要而出生的一对孪生兄弟。黄册制度,只作初步了解。黄册制度是朱元璋建立的人口登记制度。1381 年朱元璋第二次在全国范围内编制黄册普查人口,1382年推行里甲制度。在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对所有人口按从事行业分成民、军、匠三大类。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详到分籍。姓名、年令、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封面用黄纸,故叫黄册。黄册十年一造,每册一式四份,公别报户部、郡、府衙门。洪武十五年(138211 月,朱元璋命户部榜谕两浙江西之民说:“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

        安能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斯为忠孝仁义之民,刑罚何由而及哉!”朱元璋认为,田赋、人役以供上者,是大明帝国臣民的本分,是天径地义的事。1384 年朱元璋又说:“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历代相承,皆彼其旧。”控制土地与人口,二者相比,控制人则是第一位的,有人则有土,有土则有财,有人才能有一切。历代统治者都深深懂得这一点,因而其所制定的赋役政策,则以人为主,以田从人,直到清初,依然如此,这是明代制定赋役政策的基本思想。

       赋役政策的重点对象既然是人,那么,朱元璋在制定赋役政策时,则以人为主,田土从之。朱元璋在前思后虑颁昭:每十年大编一次黄籍,年十五为成丁,十四以下为不成丁。(按明通行规定,十六成丁,十五以下为不成丁)成丁就要赋役,而这种徭役是无偿的,且把人控制在里甲之中,无论你在仕途或从军户籍不变。

       二、里甲制的编制方法

        对于明代里甲制编制方法,在明史中有着清晰的记载:以每 110户编为 1 里,由丁粮最多的 10 户轮值担任里长(每 10 户设一甲首,也就是十位甲长。里长由甲长轮值担任里长) 。10 名里(甲)长以10 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 1 名里长率领 10 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各里中无力承担差役的鳏寡孤独人户,则带管于 100 户之外,称为畸零户。

       还有一种称谓“华南型”里甲制度,这种里甲制是以宗族组织为基础,以“人丁”管理和赋役为出发点,发挥宗族关系在里甲制这种基层组织中的重要作为用,具有"理想型"的意义。以宗族组织编制里甲,这是因为宗族组织能够为封建王朝提供赋役保障。家族对于所属的每一后裔子孙,在一定的条件下,在特定的环境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其进行保护,那种保护就是大人对孩子呵护。当然,这种呵护是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实施,超出一定的范畴,也是爱莫能助。怀化云溪彭氏亨辅公子孙在明代里甲制实施时,在综合有关资料进行研究分折后,得出结论是以宗族组织形式组建里甲。1391 年洪武中编户①,第二次编制黄册时,家族所处沅州府芷江县,共编二十七里,我支所属美二里。在我等一辈中,对里甲制了解的不甚多,认为是祖宗家法。犹如我支自“子”字辈始分六、一、二、十甲是承祖宗家法之祖制,实则是一种误解。我想说的是,里甲制是明代乡村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代统治者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

       里甲制主要特点是以人户为中心,实质是以“丁”为主。其根本原因及目的落在“赋役”二字上。洪懋德《丁粮或问》有云:“国初之制,以人丁之多少而制为里甲,粮田从之。于是而有版籍之丁,则系以口分世业之田。田有定,而丁有登降,田虽易主,而丁不能改其籍”。“民者不能随意出里,仕者原籍赋不变”。其意是:你属于哪一里甲的人,不能随便出里,如要出里,需经里长同意;在仕途为官的,无论你在哪为官,税赋、徭役不变,该交粮的不能免,该出役的可找他人替代,但需支付报酬。自秦建立郡县制始到明代,随着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和社会经济的变化,乡村基层行政组织名称虽有文字上的演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劳役、税赋。编制黄册的过程,就是实施里甲制。

     三、 朱元璋为何如此重视里甲制度的建设

         1、经过元末农民起义和明代初期的垦荒政策的实施,全国的自耕农户达到六百五十万户,自耕农的增加为明代国家税赋和徭役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2、还有三百五万佃户,他们虽然不是直接的纳税对象,但却是徭役的自负者。

          3、地主集团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皇帝是全国最大的地主,是权力的象征,无论王公贵族所拥有的土地,也须以纳贡的方式,交出一部分你所有的财富。这种地租的再分配,使朝庭与地主之间历来就存在的土地、人口的斗争,有时还会白热化。明初期,旧贵族及大地主势力虽然受到严重打击,但资源的占有望和财富澎涨欲不会因皇朝的变更而收敛,因而隐满了大量的田地和小农佃户。

          4、在新的皇朝建立过程中,同时也形成了又一批新的地主和贵族,同样存在着逃避赋税和徭役的情况。这些因素,会严重的影响到朝庭的财政收入和人力资源的使用,朱元璋基于各种因素和长远利益的考虑,在全国实行里甲制度。

    四、里甲长的主要职责

          1、对辖内人户的管理约束。“谁贫贱,谁贫苦,谁逃荒,谁人钱粮多寡,谁人丁口消长,彼尽知之。”

         2、对生产进行检查督促。凡里甲长内部,已入籍纳粮当差田地,无故荒芜及应保种桑麻之类而不种者,惧以十分为率,一分苔二十,每一分加一等。逢有大造(黄册)之年,里长要负责审核本里甲的清册子供单。

          3、负责官府徭役。朱元璋一三八二年在全国实施里甲制时已明确“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应役的任务是“催征钱粮、勾攝公事”,“出办上供物料及支应官府一岁经常泛杂之费。”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杂役事务。在里甲之中,实行连带赔纳制度 ,若里甲内有农户逃离则税粮纳征,里甲赔纳。 五、怀化云溪彭氏编入里甲的基本框架沅州府志载:芷江县“洪武中编户(公元 1393 年)二十七里”。 美二里所属:“榆树湾、大冲、黄桑冲、黄公园、公坪隘、板桥场、岩头、小田、嫩溪垅、药溪村、高枧村、顺桥庄、新屋庄、上湾、下湾、桃冲、芦狄冲、唐家庄、茅坪、湖田、老屋冲、小江村。”二十二个村庄为一里②。亨辅公元初③迁徙到云溪,到兴字辈只有七代。谱载:“子”字辈 5 人,“永”字辈一十八人,“兴”字辈四十多人。三代一共约七十人左右,加上其他人员,丁也不会超过五十。当时,应该居

         住在云溪楼脚底附近村落,不会散居到其他村庄。谱载:子全分为六甲,子宏、子继两兄弟分为一甲、子魁分为二甲、子华分为十甲。如亨辅公 1341 年徙云溪到洪武中编时只有五十年有余,我族尚未开派,更不存在“子”字辈分鼎六、一、二、十甲之事由。以上几个问题是很清晣的,不存在任何争议。现再回来再议为什么我族只有四个甲之事。里甲制划分的原则是以人户为中心,每一甲十户,十个甲是一百户,应该还有孤独老人、无丁户。当时云溪

       亨辅公子孙可免强编四个甲,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六、一、二、十甲。从以上情况看,家族不会也不可能存在三、四、五、七、八、九甲的情况。这一里之中,应一百户有余。二十二个村落,并非彭氏家族所居住,应还有其他姓氏居住,这就是云溪彭氏只有四个甲的原由。

       有人说:既然只能编四个甲,子全是老大而编为六甲,子宏为次子,则编一甲,这又是为何?这里要说明的是,虽然以家族组织编甲,并不意味着以长幼顺序而编,也不是以村落命名而编,从一到十为序列而编。有的一个甲由二个或多个相邻村落编为一个甲,与此居住相适应的序列编组。子全公居住村落编号为六序列,因而编六甲,子宏公、子继公居住村落编号为一序列,因而编一甲。同理,也是子华公、子魁公编为二、十甲的依据。 六、 前后一甲的形成前后一甲的形成,并不是家族进入里甲编制时形成的,应该是在以后出现的。一是子宏公、子继公兄弟二人居住地同属一甲的编制地域,按照人户为基本编制框架,二公属十户的编制范围,这一点可以说是肯定的。二是子宏公、子继公是一户,还是二户不明,但同属于十户范畴之内,这一点也是确定的。三是在明代的里甲编制系统中,不可能有前、后一甲之分,这一点在现存的府志、县志资料中是有记载的。

        在“子”字辈的兄弟中有五人,但编只有四个甲,因而出现了兄弟二人在同一甲的现象。但为什么又有前、后一甲之分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点。

        按明代黄册编制之规定:“每十年可更定其册,以丁粮升减而升降之”,因清政府(芷江县志称国朝)在乡村继续实施先朝里甲制度。芷江县志卷五载:“国(清)康熙八年(1669)除坊归里,至十三年逆藩叛乱,往来蹂躏,田荒,无复里额。十九年,大师(势)恢复,仍编二十六里。二十九年(1690),奉文清丈,将归并民屯,田亩编入里甲,复增十二里,共三十八里。”也就是在康熙二十九年(1690)后,怀化其他大姓也出现了前、后甲之分。也正因在这一时间点,家谱也记载了这一时间点,某某永鼎某甲之祖。子继公一支在原一甲基础上分鼎“后一甲”。当然,前后一甲的形成,应该是经族中阁老认同,才会有在家谱中有前、后一甲之称谓。

    ①洪武中编户的时间是 1391 年,但在沅州府实施的时间是 1393年《沅州府志》卷七。

    ②美二里所属 22 个村落,是康熙 81669)年所登载《沅州府志》卷七。

    ③亨辅公徙云溪时间,除元末辛巳外,另有元初论述。


    亨辅公二十四代孙 宏荣淋手撰述

    公元二零二二年月吉日



彭氏交流群一:世彭总会   彭氏交流群二:世彭总会   彭氏交流群三:世彭总会
在线客服一:世彭总会   在线客服二:世彭总会   在线客服三:世彭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