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少鹏:扎根基层情系群众谱写人民调解新篇章
彭少鹏,男,34岁,中共党员,2010年参加工作,现任招远市司法局温泉司法所所长,温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自参加调解工作以来,他深深扎根农村、情系人民群众,共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50多起,涉法涉诉类纠纷10余起。他始终坚守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尽管没有赞歌,没有鲜花与掌声,也没有感天动地的动人事迹,但却在人民调解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
招远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招远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烟台市普法先进个人
烟台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法治先锋”
前不久,又一个好消息传来:
创新方法,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合力
2017年,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张某野外施工时意外身亡,施工方仅同意补偿3万元,张某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围住了工地,要求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不仅影响了施工进度,而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彭少鹏得知后,主动请缨参与调解案件。当时,有人对他的选择不理解,亲戚朋友也劝他,“别人想推都推不掉的差事,你还主动要求,别弄的自己一身不是!”面对怀疑的目光,彭少鹏义无反顾:“看见困难都不想管,还要党员干什么!”语气中透出坚定与自信。他先后几次深入事故现场,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与家属、施工方沟通,梳理争议焦点。根据事实和法律意见进行调解,最终施工方同意将赔偿额提到了50万元,顺利化解了这次矛盾。
不忘初心,始终不渝做好调解工作
彭少鹏说:“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站在群众角度想问题,才能赢得支持,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多年来,在工作中,他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设身处地为群众谋利益、解难题。在具体矛盾纠纷化解中把群众满意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在调解工作中建立了案件回访等制度,纠纷调解真正做到了事事有根据、桩桩有结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2018年9月1日傍晚,辖区某村村民王某骑摩托车经过某施工路段时意外摔伤。王某要求施工方赔偿各类损失5万元,施工方则认为,已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拒不赔偿。彭少鹏找到该村干部一起到事故现场进行了查看,到附近群众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到该施工路段的警示标志对王某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反复做双方的工作,最终王某与施工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施工方赔偿王某各类经济损失2.5万元。
坚持学习,善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
提高站位,做好行政复议前调解工作
彭少鹏说:“也许这就是调解的意义和价值。”2020年2月,招远市司法局为方便群众,在温泉司法所设立了行政复议前调解工作的先行试点。彭少鹏认为,现在很多老百姓就是因为法律知识不全,导致认识比较片面,很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处罚有很深的抵触程序。因此,在行政复议前调解工作中,他尽量缓解当事人激动的情绪,让当事人能够静下心来,对自身行为和法律规定的逻辑关系有一个更好的认识。
试点不久,辖区群众王某因对交警的处罚不服要求申请行政复议,彭少鹏耐心听取王某的要求,通过询问王某事情发生的经过,认真查看相关材料,发现王某的行为确实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交警对王某的处罚并无明显不当。彭少鹏从王某行为出发,按照法律规定和调解流程,对群众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最后王某表示认可交警的处罚,以后会在生活中遵纪守法。最后,王某对彭少鹏的工作表示了感谢,认为通过调处解释不但让他学习到了法律知识,而且节省了他宝贵的时间。
凭着一颗共产党员的红心,怀着满腔的热爱,彭少鹏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走过了风风雨雨、坎坎坷坷,用他耐心体贴的工作作风化解了一件件纠纷,用他细致入微的教育方式平息了一起起矛盾,受到了领导、同事和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