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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彭教育基金会简章
  •                                              世彭教育基金会简章


    (1)名称:本基金名为世彭教育基金
         英文名称: THE  WORLD-WIDE  PENG  CLANSMAN’S  EDUCATION  FOUNDATION
    (2)世彭教育基金组织由世彭代表大会全权监管,基金组织向代表大会负全责。
    (3)宗旨:推动彭家教育事业,通过“育人、齐家、强族”之总概念创建彭家品牌为宗旨。
    (4)会址:本基金会设于
           NO. 41,  2nd  FLOOR,  JALAN  AWANG,  85OOO  SEGAMAT,  JOHOR,  MALAYSIA  
    (5)任务:本基金会的任务如下:
        1.发动筹款运动,筹募基金。
        2.带动及协助世彭会各单位成立各单位教育基金小组。
        3.带动及协助世彭各单位进行募集各单位教育基金,及监督各单位教育基金正常操作。
        4.保管基金,对各世彭单位教育基金小组给于拨款。推动颁发中小学奖励金予各优良成绩之彭家子女。
        5.组织及推行世彭贷学金之操作,为考上大学的彭家大学生提供贷学金。申请书将通过各单位教育基金小组呈上世彭教育基金总部。
        6.在世界各地著名大学成立彭祖及彭家文化之论坛或讲座。
        7.提供奖学金给予成绩优良之彭家硕士及博士生,专题研究彭祖及彭家文化。
    (6)组织:本基金会设以下职位
        1.主席一人:由世彭教育基金执行委员会推荐,并由世彭代表大会通过委任。
        2.署理主席二人:由主席推荐,并由世彭代表大会批准委任署理主席二人。
        3.常务副主席二人:由主席推荐,并由世彭代表大会批准委任常务副主席二人。
        4.副主席多人:由主席推荐,并由世彭教育基金常务执行委员委任副主席多人。
        5.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各一人:由主席推荐,并由世彭代表大会批准委任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各一人。
        6.财政二人:由主席推荐,并由世彭代表大会批准委任财政二人。
        7.委员多人:由主席委任委员多人。
        8.顾问:愿意出任顾问之历届会长及彭家杰出人士,将被委任为顾问。委任状由主席及秘书长发出。
    (7)会议:
        1.配合二年一届之世彭代表大会,世彭教育基金委员会必须二年一次举行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必须有20位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2.常务执行委员会会议:常务执行委员会会议必须有5位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3.常务执行委员会亦可通过电话、电邮或传真进行商讨,并议决一切事项。惟通过此项方法之议决案,必须由全体常务执行委员联合签署,方为有效。
    (8)常务执行委员会:常务执行委员会由主席、二位署理主席、二位常务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及二位财政9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将执行日常事务,决定一些普通之事项,并推行之。执行委员会必须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例常会议。常务委员会在世彭教育基金委员会来不及开会的情况下,取决一切重要事项,惟在取决重要事项之后,必须向全体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9)任期:主席及全体职位之任期为四年,以世彭代表大会开会日期为准。
    (1O)世彭教育基金之存放:
        1.海外募集之基金,将存放在世界彭氏宗亲联谊会(The Worldwide Peng Clansman Association)之银行户口,银行户口号码为大众银行3064973312,      并另立账户,专款专用。
        2.在中国国内筹集之基金,将存放在中国之联名户口。户口之联名最少三人,由世彭教育基金委任三人出任存款保管人,并由世彭教育基金总部批准提取款项。
        3.世彭教育基金主席必须向每二年一次的世彭代表大会提呈财政报告,并寻求代表大会检查通过,立案世彭代表大会记录。
    (11)经费:世彭教育基金之经费只能针对以下三项支出,其他一切开销除世彭代表大会通过,不能支出分文。
        1.行政开销。
        2.邮费、电话、传真及快邮之开销。
        3.印刷之开销。
    (12)世彭各单位教育基金小组必须向世彭教育基金总部提呈以下各项常年报告。
        1.单位教育基金小组之组织名表(若年中有更动,应立刻提呈新的名表)。
        2.常年之财政报告。
        3.发出奖励金予中小学生之名单及款项。
        4.发出大学贷学金之名单及款项。
        5.提呈任何有关单位教育基金小组之其他报告。
    (13)申请:除了中小学生之奖励金由各单位之教育基金小组自身决定名单,并由单位直接发出奖励金之外,以下各项都必须向世彭教育基金总部申请审批。世彭教育基金总部之委员会有权批准或拒绝之最后权力。
        1.大学贷学金之申请应遵照总会设计之表格申请。
        2.硕士、博士生奖学金之申请应遵照总会设计之表格申请。
    (14)修改简章:本教育基金小组之简章如有不尽善处,须由世彭教育基金执行委员会建议,并由世彭代表大会通过,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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